党的基层组织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党员人数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或撤销。一是根据党员人数变化进行调整或撤销。一般当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正式党员不足3人,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100人或少于50人,基层党委党员人数少于100人时,要予以调整或撤销。在实际工作中调整或撤销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考虑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根据基层党组织所在单位、区域变化进行调整,如在机构改革中出现单位合并或撤销,要相应地进行党的组织的调整或撤销。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
l 党的基层组织调整和撤销的程序
党的基层组织的调整或撤销,一般由原党组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组织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撤销的,原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关职务自行免除,有关党组织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原党组织的材料交接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设立临时党支部的,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
l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批准其成立临时党组织的党组织指定。
来源:《基层党务工作使用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
l 正式党员减少至不足3人的党支部是否要撤销?
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至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以暂时保留。但这样的党支部不可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来源:《基层党务工作使用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