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市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5章38条,主要包括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一章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二章重点聚焦“鼓励和倡导什么样的行为规范”。明确细化了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城乡社区和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校园文明、网络文明等7大领域行为规范
●第三章重点明确“怎样来促进文明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建立责任落实机制、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场所管理等单位的促进保障义务,建立文明劝导、举报投诉机制、激励措施等
●第四章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规定了《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时间
●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杨晓江
11月27日上午,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我市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情况、如何推动贯彻落实等内容进行通报。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调整纳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条例》已于2025年9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亮点特色、重要意义等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介绍。
《条例》共5章38条明确7大领域行为规范
近年来,南充市致力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将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条例》的出台,将分散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对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5章38条,主要包括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第一章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为《条例》实施奠定基础。
第二章重点聚焦“鼓励和倡导什么样的行为规范”。明确细化了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城乡社区和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校园文明、网络文明等7大领域行为规范。例如:针对手机外放音量过大影响他人、驾驶机动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妨碍他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亟需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作出重点规范。对见义勇为、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作出鼓励性规定。
第三章重点明确“怎样来促进文明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建立责任落实机制、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场所管理等单位的促进保障义务,建立文明劝导、举报投诉机制、激励措施等。第四章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发布会上,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就《条例》的特色亮点进行了介绍。鲜建鑫说,《条例》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体系,并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的滋养作用。
记者注意到,《条例》将我市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核心内容,规定充分利用红色文化、春节文化、丝绸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以文明行为传承优秀文化,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文明素养,进一步促进形成全社会文明风尚。
坚持民主立法让文明成为南充的靓丽风景
《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法治保障,对南充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素质将产生诸多积极影响。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表示,《条例》的有效实施将显著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水平,塑造一个更加整洁、有序、友善、宜居的城市形象。同时,《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引导市民逐步养成文明习惯,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践行”,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提升市民的整体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条例》是一部广泛倾听民意的地方性法规,是一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地方性法规,是一部有效汇聚民智的地方性法规。”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为民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专班在全面梳理网络问卷、基层立法联系点问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多次研究吸收有关各方意见建议,并有效转化为《条例》内容。
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南充将积极构建“文化浸润+载体创新”传播机制,健全“村规民约+自治组织”约束机制,完善“积分激励+价值转化”联动机制,确保《条例》在农村落地落实。
鲜建鑫表示,接下来,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加强宣传发动,从“立规矩”转向“见实效”,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让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让文明成为南充的靓丽风景。

